一、财务处服务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一下午,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由于财务处每月初须结账出报表,月末最后3个工作日不受理接单。
二、学校账号信息
户名:南宁学院
开户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岗分社
账号:181412010101270723
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73777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0771-5900832
三、报销要求
(一)付款单位(俗称抬头)须为“南宁学院”,不能开“个人”。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火车、飞机、汽车、轮船及部分交通票据除外),收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发票要注明具体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和单价,如无法注明,请开票单位提供发票清单,如要回收原始小票,请务必提前复印附在发票后面。
(三)发票背面中间须填经办人、证明人,不要签在发票背面右上角,以免装订后被完全覆盖。
(四)报销的票据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凡是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开出单位重新开具,不是在原单据上更正。
(五)遗失原始票据,经办人附南宁学院财务报销情况说明、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要求注明原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盖原开出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效期为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时间报销,将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提交财务处报销并认证成功,逾期财务处不予办理。如发生无法抵扣的损失则由经办人承担。
(七)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经办人应在发票丢失后1周内,将丢失专用发票详细信息报财务处备案,并应联系收款方,及时取得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对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后提交财务处备案。
(八)电子发票报销时,须登录开票方告知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使用A4纸进行打印方可报销。
(九)使用外汇付款的支出,需有金融机构出具的付款汇款证明。取得的国外发票或收据,必须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字,财务处根据付款日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报销。
(十)教研、科研课题的发票报销时限,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
(十一)各种商业预付卡、充值卡和电子礼品卡等有价购物卡一律不予报销。
(十二)公务借款
1、填写南宁学院借款单。学校的借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公用项目开支。不得将不同用途的资金混用,严禁公款私借。
2、借款人必须是学校正式教职工。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和学生借款不予受理。借款业务一般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不应委托他人代为签字或领取款项。
3、借款必须及时清结,坚持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账到期不清,后款不借。
4、教职工借款原则上不跨年度,每年12月20日前,教职工的借款均应归还,次年可以重新办理借款手续。教职工辞职、离职前须全部还清欠款。
四、报销票据粘贴
(一)面积较小的发票(如车票、定额发票等)按阶梯状分类整齐地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写明单据类别、单据张数和单据金额,发票不允许贴在粘贴单装订线的左上角,票不能重叠,以免票面信息被粘住看不见,贴票要求从右至左,从大到小,对齐粘贴单边缘依次展开,整体呈鱼鳞状。如一次报销的票据较多,一张票据粘贴单容纳不下的,可另贴一张。
(二)发票大小整体宽于粘贴单情形,无需鱼鳞状粘贴,大张发票全部顶住粘贴单左上角,不可超出粘贴单左边界和上边界。层叠粘贴,无需鱼鳞状错开,超出粘贴单部分,逐一折叠即可。


(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两个联次,分别是抵扣联和发票联。粘贴时注意仅须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粘贴在粘贴单上,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应另行提交财务处。抵扣联不得签字,不能折叠,并请保护好抵扣联的密码区。
五、经费报销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借款
借款单必须是学校正式员工亲笔签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和学生借款不予办理。
差旅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借款应在业务完结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预付款
发票未到,须先转账支付的款项,按付款用途填写报销单据。
预付各类基建、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应按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办理付款。
支付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物品、专用材料、燃料、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劳保用品、印刷费、版面费、科研项目外拨的预付款等,填写用款单据,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预付款事由。预付设备款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附上合同原件一份交财务处。手续不全不得支付预付款。基建、修缮项目应按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办理付款。
(三)各类劳务、津贴、人员费用报销
1.支付校内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课酬、补助、劳务费、加班费、奖金、监考费、评审费、答辩费及其他各类酬金等),由人事处审核,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校内人员经费(除科研经费)发放均包括在学校工资总量测量范围内。
2.校外人员领取酬金须提供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不具备银行转账发放条件的,必须由本人签收领款,不得由他人代签代领,并依法缴纳税金。
3.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中从严控制劳务费、酬金开支,如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支出(不得发放本部门人员劳酬,经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中已明确可开支本部门人员酬金的除外)。
4.学生劳务费
学生劳务费的发放必须明确标识发放原因、标准。领取劳务费提供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按规定依法缴纳税金。
5.劳务费于当月22日前(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请提前)交财务处审核的,在当月发放;于当月22日后交财务处审核的,在次月发放。
(四)工作餐报销
1.报销时提供《南宁学院工作餐费审批表》,用餐按20元/人/次的标准,凭用餐发票或学生食堂内部单据报销。餐费超过标准的,按标准餐费报销,餐费未达到标准的,凭票额或学生食堂内部单据报销。
2.大型文艺演出阶段,演职人员在彩排和正式演出时段,可报销工作餐各一次。
3.学校安排开学接待新生的工作日,可报销每天二次工作餐费。
4.持续一天的双选会,参会工作人员可报销每天二次工作餐费。
5.封闭式改试卷,可根据封闭改卷时间情况报销工作餐费,考试前24小时不能离岗保管试卷人员,可报销工作餐费。
6.日常工作加班不能报销工作餐费。
7.除上述情况外,如有特殊事项,需经人事处、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工作餐费。
(五)差旅费报销
1.出差前的审批手续
出差前请填写《南宁学院出差审批表》;
2.出差、培训费用的报销方式
提供材料:出差审批表、机票、火车票、车票、住宿费、住宿清单、会议费、培训费、通知/文件等,未对公转账,报销时超过1000元的需提供POS刷卡小票复印件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截图。
注意:如不提供机票电子行程单,请附抬头“南宁学院”的普票及登记牌。
3.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



(六)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
1.版面费报销时需提供文章录用通知,已发表的也可提供所发期刊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文章录用单位和发票开具单位须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汇款的需提供汇款或交易记录截图。
2.报销出版费时需提供合同或协议。
3.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若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销时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七)公务接待报销
1.报销材料
《南宁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邀请函/公函,包括来访单位、姓名、职务、时间、人数和来访事由等,由接待单位填写审批单,经学校办公室签批后呈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用餐标准等。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2.接待费标准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宜超过3人;超过10人的,可以增加陪餐人数1-2人,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公务接待提倡在校内食堂进行,工作餐标准(不含酒水)为: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60元;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
校内不具备条件,确需到酒店进行公务接待的,工作餐标准(不含酒水)为: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200元;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海鲜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野味、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八)打印复印费报销
在同一家文印店打印复印费报销金额达500元以上,需附文印店打印清单明细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清单上必须写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在校内快印中心打印、复印等业务的,采取内部转账结算办法进行办理报销需提供内部结算单据。


(九)购置物品报销
1.一般用品开支报销
(1)购买办公用品、文具、食品、图书、资料、耗材、维修配件等填开的批量购物票据,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商场、超市购买商品不允许二次开票或商品名称不详、数量单价不清的电脑打印发票。报销时需提供购物明细清单小票。
(3)购入图书资料按规定须办理入藏手续的,应凭文献资料入藏手续单报销。
(4)购买实物形态物品报销时除经办人和经费审批人签字外,还应当另有物品验收人签字。购买物品用于奖励性发放给个人的,报销时须提供领用人签字的物品发放清单明细表,并按薪资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2.低值易耗品报销
单价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仪器仪表、电器、工具、量具等属于低值易耗品,报销时凭发票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低值设备入账单。单位200元以下凭发票和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单报销。
3.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开支报销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开支应在取得购物发票,按规定到资产管理部办理验收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报销。软件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代购设备开支报销
根据协议(或合同)书为委托方购买设备,设备所有权属委托方,报销时须提供与其合作单位的协议(或合同)书和委托方设备验收部门的设备验收清单,委托方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验收凭据复印件,同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十)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
提供由测试单位出具的费用清单并加盖测试单位公章。金额达10000元(含)及以上报销时须提供合同。
(十一)专用材料费报销
购买材料应与本专业或研究项目具有相关性,报销时须附发票及明细,如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须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予以报销。
(十二)维修(护)报销
各类零星维修应提供维修清单或维修记录,基建修缮维修费用报销还须提供合同、工程结算书、验收报告。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含)以上,报销时须附审计处审计意见。
(十三)学生活动经费报销
1.每项学生活动一次性报销,附请示/方案,并注明该次活动的主题,举办时间,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凭票据据实报销,购置的各类纪念品、奖品须提供发放清单并由经费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2.学生活动日常报销,单笔支付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使用对公转账或POS机刷卡小票、微信、支付宝刷卡截图等。通过淘宝等电商平台购买学生活动用品时,必须提供包含购买物品数量和单位信息的订单截图。
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区内区外举办的各类比赛,在南宁市内举行比赛的(非本校),全天参赛人员(含带队老师、教练等)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钟点房费,给予报销伙食补助20元/次;半天参赛人员,不可报销钟点房,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报销伙食补助20元/次;在市外举行比赛的,按学校制订的差旅费理相关规定报销,需附参赛人员名单。
4.学生寒暑期实践活动等,去外地的差旅费报销参照学校制订的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学生活动经费一般不予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请参照工作餐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6.组织学生外出拓展等活动,学生可报销伙食补助15元/人/天。
(十四)实习实训费报销
实习实训经费原则上实行按专业总额包干管理。由经费管理部门按年度预算经费额度统一分配。
1.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费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实习单位人员的实习指导费应提供相应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网点等相关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垫付。
2.实习交通费,学院集体包车运送学生的车费凭发票报销。
3.学生实习补助报销时,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补助表格,经学生本人在补助表签字,财务处直接将补助款转入学生银行卡。
(十五)科研经费开支报销
1.科研经费的报销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2.外拨经费应以项目下达单位批复的任务书或预算书为依据,按照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条款办理,报销时须提供合同。
3.科研项目(含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4.科研经费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提供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的请示,资产验收单和资产卡片等,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报销。
5.有子项的科研项目,办公用品可以 “其他支出”列支,“材料费”不得报销办公用品。
七、发票开具情况
(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的情形
1.用于学生食堂二楼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取得的发票;
2.教师外出培训、参会过程中取得的住宿费、培训费、会务费等方面的发票;
3.用于校内职工福利取得的发票;
4.发生业务招待费取得的发票;
5.购买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具、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取得的发票;
6.购买教学教辅部门办公用品取得的发票;
7.用于科研、教改项目发生的费用取得的发票;
8.维修校舍、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等取得的发票;
9.用于学历教育取得的发票。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情形
1.超市、学生宿舍架空层、出租的商铺及名洋酒店等维修、维护支出、学生食堂一、三楼、学生2食堂、教工食堂、校园岗亭等用于经营性项目支出取得的发票;
2.采购的用于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的办公用品取得的发票;
3.购买固定资产用于非教学活动取得的发票;
4.承接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等取得的发票;
5.其他用于经营性项目取得的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填写需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不能有误(普票可只填写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所填开的发票不能压线错格。
3.密码区必须清晰无污点,票面干净整洁。
4.货物若为“详见清单”的,需提供从税控防伪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建筑服务发票需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地址以及项目名称等,出租不动产的发票需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详细地址、项目名称等。
6.必须盖发票专用章,所盖的章必须清晰。
7.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必须填写。
8.发票检验码必须清晰可辨认。
9.销售方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填写齐全。
10.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管理规范及要求。(见下图)

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经办人在接收对方的增值税发票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得要求对方开具与实际不符的内容。发票票面信息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处有权拒收。
注意:定额发票、机打发票、住宿清单的开具
如图

定额发票

机打发票

住宿清单
八、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校内人员从本校取得的劳务费并入工资薪金计算)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例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二)劳务报酬所得(校外人员从本校取得的劳务报酬按此方法计算)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注:可用https://www.taxspirit.com/018.aspx(个税精灵)计算劳务报酬/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

例1: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1200×20%=240元
九、报销流程及相关表格
1.南宁学院经费审批权限流程

2.报账流程图

3.住宿标准
出差人员国内省会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表一)
单位:元/人·天


出差人员区内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表二)
单位:元/人·天









4.南宁学院自备车记录表

5.南宁学院出差、会议审批表

6.南宁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注:1.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校内食堂用工作餐,确需在酒店用餐的,在校内餐厅或相应标准校外餐厅,根据来宾类别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2.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海鲜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野味、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公务接待费实际报销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金额。
4.接待费报销凭证:用餐发票、来访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点菜单。
5.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接待完后交校办接待会务科存档,一份交财务处作报销凭证
7.借款单

8.发放物品签领表

9.劳务费发放表(校外人员)

此表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学生、高博学院、中兴学院、技校;不适用教改/科研劳务费发放。

10.南宁学院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

11.科研项目相关审批表



附件4

12.教改项目相关审批表
附件1

13.资产验收相关表格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14.低值易耗品出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