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通告2024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南宁学院被认定为符合免税资格的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这一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度。
在获得免税资格后,我校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有效年度内,对取得符合财政部相关制度规定的收入,可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学院的税务负担,使其能够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免税资格的认定使我校的纳税工作更加合法合规,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规避和控制了税务风险,为学院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税务支持。同时,也为我校提供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优化税务合规体系的重要契机。南宁学院将借此机会全面审视和提升其财务管理流程,确保所有收入和支出都严格符合免税资格的相关规定。
为了有效防范税务风险,财务处将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通过定期参加培训和研讨会,财务处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确保在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严格遵守执行税法,避免任何可能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