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字〔2022〕9号
财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为明确会议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并有利于及时通报情况、协商工作、交流思想、解决问题,特订立本制度。
一、会议性质
处长办公会(以下称处务会)是财务处传达与贯彻上级政策、制度,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部署全处工作任务,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商议决策重大事项,讨论、分析、解决财务疑难问题等重要事项的会议形式。
二、会议组织
(一)部门领导班子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联的相关人员;
(二)处务会由处长负责召集、主持,如处长外出由处长指定专人负责召集、主持,会议指定与会人员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务服务等工作;
(三)处务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开会时间为周一下午15:00,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四)处务会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符合处务会的议事内容、范围。
三、议事范围
财务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处长办公会。对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处务会讨论做出决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学院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安排,重要部署、重要决策。
(二)财务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财务规章制度。
(四)财务处近期工作安排。
(五)处室人事安排、工作分配。
(六)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奖励分配。
(七)内部建设经费开支项目。
(八)其他需要处务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由各科负责人提出,报处分管领导审阅,副处长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处长提出。凡是未经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二)审议会议议题。参会人员议题汇报应分“四步走”,即汇报什么事项,存在什么问题,完成的时间,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三)会议表决决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含)以上方可开会;对讨论决策事项,须出席代表2/3(含)以上人员通过方生效。
(四)落实会议决定。处务会作出的决定,承办科室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相关人中应说明情况,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分管处领导及时反馈给处长或处务会。需复议的议题,可按程序重新提交处务会讨论。
五、会议纪律
(一)会议力求精简高效,发表意见要求简明扼要,不含糊其辞,提倡长话短说。
(二)参加处务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向处长请假。
(三)会议的决议,原则上只传达会议议决事项,不传达会议讨论过程和会议细节。
六、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南宁学院财务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