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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28 09:01:32

 

南宁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字〔2022〕9号


财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为明确会议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并有利于及时通报情况、协商工作、交流思想、解决问题,特订立本制度。

 一、会议性质

处长办公会(以下称处务会)是财务处传达与贯彻上级政策、制度,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部署全处工作任务,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商议决策重大事项,讨论、分析、解决财务疑难问题等重要事项的会议形式。

二、会议组织

(一)部门领导班子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联的相关人员;

(二)处务会由处长负责召集、主持,如处长外出由处长指定专人负责召集、主持,会议指定与会人员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务服务等工作;

(三)处务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开会时间为周一下午15:00,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四)处务会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符合处务会的议事内容、范围。

三、议事范围

财务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处长办公会。对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处务会讨论做出决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学院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安排,重要部署、重要决策。

(二)财务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财务规章制度。

(四)财务处近期工作安排。

(五)处室人事安排、工作分配。

(六)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奖励分配。

(七)内部建设经费开支项目。

(八)其他需要处务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由各科负责人提出,报处分管领导审阅,副处长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处长提出。凡是未经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二)审议会议议题。参会人员议题汇报应分“四步走”,即汇报什么事项,存在什么问题,完成的时间,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三)会议表决决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含)以上方可开会;对讨论决策事项,须出席代表2/3(含)以上人员通过方生效。

(四)落实会议决定。处务会作出的决定,承办科室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相关人中应说明情况,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分管处领导及时反馈给处长或处务会。需复议的议题,可按程序重新提交处务会讨论。

五、会议纪律

(一)会议力求精简高效,发表意见要求简明扼要,不含糊其辞,提倡长话短说。

  (二)参加处务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向处长请假。

(三)会议的决议,原则上只传达会议议决事项,不传达会议讨论过程和会议细节。

六、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南宁学院财务处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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