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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1-07 17:53:56

南宁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在经费分配中的优先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内容

教学经费是指维持学校正常教学运转、开展和促进学校各项教学业务活动发生的经费开支,包括:

(一)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是指教学教辅部门为维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发生的各项开支;

(二)教学专项经费,是指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教学经费。

二、教学经费预算

(一)运行机制

建立“两级管理、合理使用”的运行机制。

(二)预算切块

在保证学校基本运转的情况下,经费预算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加大对教学经费投入的力度,做到“三个确保”:

1.确保教学经费投入与教育经费总额保持同比例增长;

2.确保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不低于1200元,并逐年增长;

3.确保教学专项经费总体规模逐年增加。

(三)经费标准

1.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学校制定本专科生均经费标准,按学生人数、规模由学校统一纳入年度预算,经费指标划拨到教学教辅部门。

2.教学专项经费由上级拨付、学校配套、项目自筹等渠道组成。有上级拨款的,按有关规定配套经费。学校配套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学校财力和确保教学专项建设顺利开展的原则确定。

三、教学经费开支范围

(一)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二)教学专项经费范围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培训进修、学生活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其它教学专项建设等活动直接发生的费用。

(三)教学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与开展项目有关的相关费用开支,支出范围包括:调研差旅费、交通费、邮资费、培训费、经批准的教材出版补助费、论文版面费、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教学用模具、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维持费、实验耗材、材料费、教学软件费、课件制作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费、项目鉴定、评审、学术会议费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等。

(四)教学经费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教学活动的费用支出。教学经费不能用于礼品费、接待费、福利费等开支。教学专项经费可以用于与教学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和教学仪器设备费。

四、教学经费管理

(一)财务处对教学经费单独设立经费预算项目及编码,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经费,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专项经费。

(二)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当年度使用,不予结转。专项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三)教学专项经费绩效评估

1.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日常运行和教学专项经费,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专项经费年度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作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依据。

3.教务处、财务处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将责成限期整改,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四)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经费,按该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若没有经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教学经费的支出审批按《南宁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和《南宁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教学设备购置要按照学校的物资采购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进行购置并办理入库手续。

(七)实验材料入库和出库时,要按照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宁学院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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